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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舜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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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舜玉律师事务所位于济南市工业南路59号(国际会展中心西邻)中铁财智中心2号楼2层,是一家新型的合伙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坚持“尚德聚贤、玉汝于成”的律师队伍发展理念,致力于培养专业型优秀人才。设有公司业务部、刑事业务部、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部、婚姻家庭与家族信托部、交通纠纷部、劳动争议部、医疗纠纷部、金融保险部、证券业务部、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部、税务纠纷部、知识产权部等业务部门。秉承“高效、优质、专业、尽责”的服务宗旨,以专业的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优良的服务态度、最大化发挥专业化分工与团队化协作,为客户提供高效、精确、全面的法律服务。致力成为与法制建设共进步与时代共发展,并能够不断传承的律师事务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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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舜玉律师事务所位于济南市工业南路59号(国际会展中心西邻)中铁财智中心2号楼2层,是一家新型的合伙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坚持“尚德聚贤、玉汝于成”的律师队伍发展理念,致力于培养专业型优秀人才。设有公司业务部、刑事业务部、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部、婚姻家庭与家族信托部、交通纠纷部、劳动争议部、医疗纠纷部、金融保险部、证券业务部、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部、税务纠纷部、知识产权部等业务部门。秉承“高效、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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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库车位如何登记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登记条例》的配套操作文件,《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经全面修订后,也同步实施。

  原《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由于未作明确规定,在办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时,物业管理用房、业委会用房以及配套建设的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往往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另外,开发商用于销售的房地产与保留自用的会所、地下室、车库、用于出租的房屋等在初始登记时也未作任何区分,由此引发纠纷甚至诉讼。

  《技术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对车位等转移登记作了特别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解散清算,将其名下未出售车位等转让给其股东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清算人和受让股东,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原市房地资源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解散清算涉及名下会所及未出售车位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进行公示的材料。

  业主购买的车位不单独颁发房地产权证,可以在业主的房地产权证内予以记载。房地产权利人将一套住宅和两个以上车位一并转让申请转移登记的,还应提交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出具的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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