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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舜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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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舜玉律师事务所位于济南市工业南路59号(国际会展中心西邻)中铁财智中心2号楼2层,是一家新型的合伙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坚持“尚德聚贤、玉汝于成”的律师队伍发展理念,致力于培养专业型优秀人才。设有公司业务部、刑事业务部、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部、婚姻家庭与家族信托部、交通纠纷部、劳动争议部、医疗纠纷部、金融保险部、证券业务部、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部、税务纠纷部、知识产权部等业务部门。秉承“高效、优质、专业、尽责”的服务宗旨,以专业的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优良的服务态度、最大化发挥专业化分工与团队化协作,为客户提供高效、精确、全面的法律服务。致力成为与法制建设共进步与时代共发展,并能够不断传承的律师事务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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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舜玉律师事务所位于济南市工业南路59号(国际会展中心西邻)中铁财智中心2号楼2层,是一家新型的合伙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坚持“尚德聚贤、玉汝于成”的律师队伍发展理念,致力于培养专业型优秀人才。设有公司业务部、刑事业务部、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部、婚姻家庭与家族信托部、交通纠纷部、劳动争议部、医疗纠纷部、金融保险部、证券业务部、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部、税务纠纷部、知识产权部等业务部门。秉承“高效、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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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的条件与程序
  按照宪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征收的条件与程序是: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征收的具体补偿标准有专门规定。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同时规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因此,法律、行政法规对于保护耕地、征收土地都有明确的规定。征收农村土地,应当按照特殊保护耕地的原则,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切实保护耕地,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社会安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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