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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舜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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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舜玉律师事务所位于济南市工业南路59号(国际会展中心西邻)中铁财智中心2号楼2层,是一家新型的合伙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坚持“尚德聚贤、玉汝于成”的律师队伍发展理念,致力于培养专业型优秀人才。设有公司业务部、刑事业务部、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部、婚姻家庭与家族信托部、交通纠纷部、劳动争议部、医疗纠纷部、金融保险部、证券业务部、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部、税务纠纷部、知识产权部等业务部门。秉承“高效、优质、专业、尽责”的服务宗旨,以专业的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优良的服务态度、最大化发挥专业化分工与团队化协作,为客户提供高效、精确、全面的法律服务。致力成为与法制建设共进步与时代共发展,并能够不断传承的律师事务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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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舜玉律师事务所位于济南市工业南路59号(国际会展中心西邻)中铁财智中心2号楼2层,是一家新型的合伙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坚持“尚德聚贤、玉汝于成”的律师队伍发展理念,致力于培养专业型优秀人才。设有公司业务部、刑事业务部、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部、婚姻家庭与家族信托部、交通纠纷部、劳动争议部、医疗纠纷部、金融保险部、证券业务部、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部、税务纠纷部、知识产权部等业务部门。秉承“高效、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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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一、管辖权确定的依据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其中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二、合同履行地的理解

  所谓“合同履行地”,通常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和接受履行义务的地点,即义务清偿地点。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双务合同,即由发包人提供设计工作所依据的基础文件和情况,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并由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实际操作中,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所区别,有的明确了交付设计图纸的地点,有的对交付图纸的地点没有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交易习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所涉及的履行地点应该是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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