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 政府有关部门、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企业股东大会的批准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书;
2、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3、 企业的财产清查、清算报告或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合规性审核的资产评估报告;
4、 本企业的产权登记证正、副本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
5、 经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的资产提供担保、冻结资产的处置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
6、 申办产权注销登记的申请;
7、 《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 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权(股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 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企业股东大会的批准转让或改制的文件;
2、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
3、 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合规性审核的资产评估报告;
4、 本企业的产权登记证正、副本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
5、 企业有偿转让或整体改制的协议或方案;
6、 全部国有产权转让的,需提交受让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
7、 转让方、受让方或改制后的企业与债权银行、债权人签订的债务保全协议;
8、 经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的资产处置或产权转让收入处置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
9、 申办注销产权登记的申请;
10、《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 |